比特策略(06113) - 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经第三次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比特策略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1] - 公司成立宗旨无限制,可作为控股和投资公司行事[1] - 各股东责任以所持股份未缴付之款额为限[2] 股本结构 - 公司股本为1亿港元,分为10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2] - 公司股本于细则生效之日须分为每股票面值0.10元之股份[21] 股份相关 - 公司有权赎回或购入股份、增减股本及发行股份[2] - 公司未发行股份由董事会处置,不得折让发行[33] - 董事会可发行认股权证或可换股证券等赋予持有人认购公司股本中任何类别股份或证券权利[33] 股东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须于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一次,且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除非较长期间不违反上市规则[61] - 普通决议案需有权投票的股东以简单多数票投票通过,特别决议案需有权投票的股东以不少于四分之三之多数票投票通过[18] 董事相关 - 除非公司在股东大会另有决定,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人,无上限[90]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席退任,每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席退任一次[95] - 董事的一般酬金由公司在股东大会决定,按协议比例分配,未达成协议则平分[106] 财务相关 - 董事会须设立股份溢价账,存入股份发行溢价金额,按法规运用[153] - 董事会可从公司利润中提拨款项作储备,也可将审慎不分派的利润结转[153] - 公司账目须每年至少审计一次[167] 清盘相关 - 清盘人获特别决议授权可将公司资产以金钱或实物形式分发给股东[174] - 公司在法庭颁令下清盘或自动清盘的决议须以特别决议通过[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