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6885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SH:688595)2025-08-14 22: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不得同时出任多于六家港交所主板或GEM上市公司董事[5]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5]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特定禁止情形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和谴责通报记录[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任职后管理 - 选任后30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16]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7] - 不符合规定60日内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2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30]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0] 其他规定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3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7]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无其他利益[37] - “关联交易”含《香港上市规则》定义[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生效后原制度失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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