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30155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