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 当选票数要求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4] 缺额处理方式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补选[15] - 未达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两轮后仍未达标,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15][16] 多人达标情况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当选[15]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