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交易标的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9]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9]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9] 担保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关联交易分类及豁免情况 - 关联交易分与同一关联方交易和与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15] - 多种情况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16] 制度生效情况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