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决议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0]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和林微纳(6886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