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2] - 公司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等编制、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 -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6] - 无法律法规依据索要敏感信息资料应拒绝报送[6] - 按规定报送资料尽可能在业绩快报披露后进行[6] - 急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审批并登记内幕知情人[6] - 对外报送信息时要提供《承诺函》并保留原件存档[7] 信息保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7]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