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其使用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建立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