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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锂电(87315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天宏锂电天宏锂电(BJ:873152)2025-08-15 18:33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17]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9] 重大投资或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16]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 - 转增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 利润分配流程 - 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拟订,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3]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6] - 董事会决策应详细记录并保存[26] 分红政策调整 - 调整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履行决策程序[26] - 调整议案需经独立董事会议等审议,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6]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27] - 应在年报、中报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1]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