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宏锂电天宏锂电(BJ:873152)2025-08-15 18:3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需具备较丰富知识和经验,且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9] - 候选人不得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相关违法犯罪不良记录[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 特定持股及关联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6]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履行选举程序[18]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相关文件[18] 补选与履职 - 独立董事不符合条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会议制度 -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25]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6] - 部分职权行使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23]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36]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32]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3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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