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需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9][1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0][11]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按规则披露重大事件起因等,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2][13] 特殊情况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价或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13] - 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董事会认为可能影响股价或决策的事件应及时披露[13]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要遵守公平披露原则,信息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14] - 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消除等应及时披露[14][15] - 若适用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有困难可申请调整适用,应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和风险因素信息[16] 档案保存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定期报告披露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7]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或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8]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2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29]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原因[3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4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3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内披露业绩快报[33] - 业绩预告本期财务数据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一般不超30%,最大不超50%;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35] -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应晚于业绩快报,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应早于上一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35] 交易披露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4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担保与资助 - 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4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60]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5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5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在上一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73]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公司需就超出金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73] - 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5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56]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6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65]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情况[66]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6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7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73]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购买类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76]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出售类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76] 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82]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之一为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82]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可实际控制的公司[8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85] - 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8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达到”“以内”“以下”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87] - 本制度施行时间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9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91] - 本制度如与日后法规或章程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9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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