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或转出节余资金应注销并公告[10] 资金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要符合相关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5][16] 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单次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4] - 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4]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还需股东会审议[24] 资金置换与变更 - 募集资金置换需在转入专户或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披露[24][25]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披露[26]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9]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等执行,冲突时修订[3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