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属内幕信息范围[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范围[9] 知情人报备范围 - 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论是否知情,均属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14] 管理与监督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5]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5] 记录与报备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档案[15]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表》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15]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除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登记备案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9] 报备时间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20] - 公司应在合并、分立、其他重大事项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20] 自查期间 -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以及中期报告披露日前三个月[20] - 重大事项相关人员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六个月[20] 权利限制与责任追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3]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执行,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
天宏锂电(8731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