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与公告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5] - 公司发布应披露信息后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20] 投资者活动管理 - 投资者到公司调研等活动实行预约制,需报董事会秘书批准[6] - 中小股东等现场参观时公司应做好信息隔离[6]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 -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需公开原因[7]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五种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 交易所鼓励公司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8]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8]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2]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谨慎、客观、真实[11] 投资者诉求处理 - 公司应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并及时答复[14]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具体执行[16]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接待现场来访投资者并做好记录[19]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0] 禁止行为与人员素质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有多项禁止行为[18]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特定素质和技能[19]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本办法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