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汉宇集团汉宇集团(SZ:300403)2025-08-15 19: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提名与补选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5]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工作流程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将财务报告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5]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制作会议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其他规定 - 委员及列席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7]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修订[19]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