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汉宇集团汉宇集团(SZ:300403)2025-08-15 19: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选聘方式[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与更换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有关机构[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人员与信息管理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泄露风险[13] 文件保存与监督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