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 内部审计制度
汉宇集团汉宇集团(SZ:300403)2025-08-15 19:02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9]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5]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0] - 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评价报告[21]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12]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16] -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低于十年[13] 内部控制 - 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19] - 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外部审计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需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2] 其他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