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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6008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SH:600818)2025-08-15 19:0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选聘方式[8]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7]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改聘情况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一般不改聘[13][14]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调查提议,临时选聘提交下次股东会[14] - 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前后任情况并评价[14]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董事会[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4] - 关注多种选聘异常情形[15] - 存在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6] - 注册会计师违规,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董事会报证券监管部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