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管理与执行机构 - 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 执行机构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等四部[7] 激励计划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并抄报交易所[11]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会前5日披露审核情况[11] - 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草案公告前6个月股票买卖情况[11] - 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完成授予程序[14] 激励计划终止与资格丧失 - 公司出现7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17]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况,丧失参与资格[19] 激励对象行权规定 - 因客观原因离职等,已获准未行使期权6个月内完成行权[21] - 退休离职,已获准未行使期权6个月内完成行权[21] - 主动辞职,已获准未行使期权终止行权[21] - 职务变更仍在范围内,已获准未行使期权按规定行权[22] - 调动至集团内任职,由董事会决定行权安排[23] 争议解决与信息披露 - 争议先协商调解,不成可仲裁或诉讼[24] - 公司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会计处理与成本列支 - 授予日无需会计处理,限制期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28] - 可行权日后不再调整已确认成本费用和权益总额[28] - 行权日确认股本和溢价,结转资本公积[28] - 股票期权成本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29] - 激励成本在锁定期及生效期摊销,在经常性损益列支[30] 其他规定 - 公司代扣代缴激励对象税费[31]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公告,接受监督[33] - 董事会为最终解释和审定机构[34]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6]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建议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