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报告披露要求 - 上交所和港交所年度报告分别需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和4个月内披露[10] - 上交所和港交所中期报告分别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和3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公司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7] 报告披露类型 - 公司应披露招股、定期、临时等报告[8] 信息披露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披露[22][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披露[23]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及须董事签名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非上述情况的临时报告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发[26] 信息披露指定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符合规定媒体,指定网站为上交所、港交所及公司网站[3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负直接责任[3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连带责任[33] 信息披露部门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33] 联络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和完成任务[34] 联系方式 - 股东咨询电话为021 - 65967678[36] - 公司传真为021 - 65966160[49] - 公司电子邮箱为ir.energy@coscoshipping.com[50] 公司地址 - 公司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7楼,邮编200080[48] 接待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7] 信息提交要求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提交信息给董事会秘书[38] 考核与处分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直接责任人可追究赔偿责任[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发布之日生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53][54] 制度执行依据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52]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