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稿)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不得由特定受罚或不适合人士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8]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1] 董事会秘书限制 - 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6] - 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董事会应终止聘任[4] 董事会秘书协助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 代表需取得上交所认可资格证书[12]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6]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