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15 19: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9] - 审阅及监督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等,对其完整性发表意见[9] -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等[11]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1]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解任建议[1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与公司的核数师开会两次[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6]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特定条件召开[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4] -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22] - 应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及建议[23] 其他 - 上市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4] - 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供书面资料[18]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