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修订稿)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5]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9]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0] - 若获得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11]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1] - 若因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11] - 若导致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