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定义为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虽不足50%但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通过协议等安排实现控制[3] 担保审批 - 年度计划内担保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年度计划外担保实行一事一议,需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审议批准[15]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5] 担保规模限制 - 融资担保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公司(含公司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17]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 担保合同管理 - 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18] - 除融资性备用信用证外,其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20] - 担保合同订立时,相关部门需审查合同内容[21]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订立新合同[21] - 法律规定需办理担保登记的,应到有关机关办理[21]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规定报刊披露相关信息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3] 后续监控 - 财务部门负责保管担保合同及监控后续事宜并建立担保台账[26]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高管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1]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议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