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9:4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不得任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不得任职[5]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行使特定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公司相关责任 - 自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等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0] - 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应至少保存10年[20] - 设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董事会秘书提供协助[21]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2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2] 会议与报告 - 董事会等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并制作工作记录[24]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多项履职情况[24] - 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发布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