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支付特定事项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10]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1]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2]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 事项公告 - 置换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财务顾问同意,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1]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再次报告并公告[12] 资金使用审议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或财务顾问同意[17]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公告[17] 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且2个交易日公告[20]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0]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存放使用情况[20]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存放使用情况[21] 违规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失误或造成违规将追究责任[23]
德邦科技(688035)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