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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688035)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德邦科技德邦科技(SH:688035)2025-08-15 20: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3] 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3] 关联交易审议 - 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5]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满足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5] 会议召开规定 - 每年至少在上下2个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7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条件 - 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19] 延期与撤换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0] 委托限制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21] 担保决议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董事的2/3以上同意[27] 决议通过规则 - 作出决议,除特定情形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应暂缓表决[34]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以上”包括本数,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