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688035)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0] 提案与审查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董事会对股东提案形式审查,不符要求不提交讨论[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资料且单项提案提出[10] 表决与决议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16]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情况[17] - 股东选举董事有效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17]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7] - 普通决议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19][2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1]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