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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泰(83641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欧普泰欧普泰(BJ:836414)2025-08-15 20:4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条件 - 当年合并报表后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净利润弥补亏损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3] 方案审议与通过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方案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其他规定 - 盈利且符合条件而董事会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8] - 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比例[13] - 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披露转增金额是否超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13]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满足条件、论证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1] - 在年报或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2] - 筹划方案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2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资金[22][23] - 制度“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25] - 制度未规定但法律等有规定从其规定,抵触时服从法律等[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