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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600332)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23:33

股东会审议与授权 - 股东会审议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10%的交易事项[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7]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至少提前21日发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至少提前15日发书面通知[12]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东会出现延期、取消或提案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股东与代理人规则 - 股东委托代理人需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等内容[14] - 股东代理人可在股东会上发言、要求投票表决、行使表决权等[13]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相关凭证存在伪造、过期等情况,出席资格无效[17] - 迟到股东在现场参会登记终止前出席可参加表决,之后出席不得参加现场表决但可列席会议[18] 提案与决议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席位数相等投票权,当选董事所得同意票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持股50%以下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临时股东会召集规则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5]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5日内发召开股东会通知[3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36]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3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40] - 公司每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40]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3][44] -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46]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6] - 本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或有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47]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