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权限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在审批权限内决策[6] - 总经理批准标准为交易多项指标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净利润相关不超100万)[6] - 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为交易多项指标在10% - 50%且有金额限制[7] - 股东会审议批准标准为交易多项指标超50%且有金额限制[8]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500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投资披露要求 -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提交股东会审议,需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9]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且提交股东会审议,需披露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9]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并免于披露审计报告[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总资产30%,需披露交易及审计或评估报告,提交股东会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10]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应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20] - 首次披露风险投资项目后,按特定时点持续披露进展情况[31] 投资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4]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负责人,需向董事会汇报进展并提调整建议[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末检查对外投资和风险投资进展,对不达预期项目报告董事会[15][40] - 短期投资由证券部预选、财务部提供资金,按审批权限实施[23] - 长期投资经证券部评估、评审小组评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查等程序[25][26] 投资限制条件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1] - 进行1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后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30]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间或投向变更为补流一年内不得投资[34]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影响大时公司参照履行披露义务[41] 其他投资相关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或参股时应派董事、监事等,人选由总经理决定[40] - 派出人员应按公司制度履职,年末一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41]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43] - 公司每季度、年度终了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年末对子公司审计[43]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4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圣农发展(0022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