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A38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3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 据贵所要求,我们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公司"、 "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年审会计师,结合年度 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对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了审慎 核查,现答复如下: 注: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 则的要求对发行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或审阅 程序,因此本回复不应被视为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整体 或者其中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审阅或鉴证结论;以下除特别注明外,本函 所使用的名词释义与双乐股份2022年、2023年、2024年年报一致;回复数值若出 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