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选聘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新事务所最近3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每次选聘最长有效年限为4年,续聘同一机构可不再重复选聘[11]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在信披文件说明情况和原因[13] - 年度报告需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20] 文件保存与会议通知 - 公司和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5]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书面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7] 改聘限制与信息披露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17] - 改聘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1]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按规定处理责任人[21]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1] - 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