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7]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3]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9] 定期报告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以及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1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负责人[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20]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资质审核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机构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核[22]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3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1]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监督并定期检查[33] 经营情况报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4] 赔偿责任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5] 保密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江苏博云(3010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