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100万元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法人300 - 3000万元且占比0.5% - 5%,或满1000万元但占比不满5%,与关联自然人30 - 10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21] - 与关联法人不满30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不满30万元,由总经理审议[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定价公允、程序合法等原则[11]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及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12] - 公司关联人名单需及时更新并报深交所备案[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13] - 1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需事先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21]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经独立董事认可及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22] - 公司应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披露[23]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24] - 关联交易原则上应获事前批准,未获批准已执行的,应在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0] 信息披露 - 公司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协议相关事项及定价依据[2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七类文件[29] -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九项内容[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不足”“不满”不含本数[32]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 制度落款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4]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34]
江苏博云(3010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