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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瑞晟智能瑞晟智能(SH:688215)2025-08-18 16:3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9]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的半年报或季报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7] 信息披露原则及差异处理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3]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相应程序并披露[26] 担保及其他情况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影响[33] 股份质押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及之后质押股份,需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38]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比[40] 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研发相关信息[30]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等多方面信息[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4] - 临时报告由相关义务人预报,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后起草,经审定签发或审批后由其组织披露[44]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4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