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董同意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独董同意并披露[9][10]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审议程序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 关联人管理 - 公司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6] 关联交易事项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14]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审议前置要求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豁免情形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6] - 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8]
富瑞特装(3002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