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8]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召集与主持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提案与表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案[1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11] - 股东提临时提案需提供持股证明[1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4] - 公司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超比例买入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4] - 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说明[15] - 主持人违规经同意可推举他人主持[2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 表决前应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应提示[30]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需在二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3][34]
富瑞特装(3002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