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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剑桥科技剑桥科技(SH:603083)2025-08-18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因监管规则召开的可调整[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内容并提交审议[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天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事项决议类型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0]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1] 股东参会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21]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多项内容[23] 会议登记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24] - 召集人和律师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25]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7]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普通决议过半数有效表决权同意通过,特别决议需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董事提名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