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济高发展济高发展(SH:600807)2025-08-18 18:1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7] - 邀请招标需向三个及以上特定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投标邀请[8] 选聘条件 - 应具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在证监会正常备案等多项条件[4] 评分及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以所有满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2]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3] 任期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原则上不超过八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定价原则等情况[19]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9] 更换规则 - 出现特定情况应当改聘,除特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1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等变更情形[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22]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3]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