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6]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除特定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预计的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0]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0]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此处理[22]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8] - 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及其关联人对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评估[29] - 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LPR且无抵押担保,公司可豁免审议披露[29] - 关联人提供担保且公司未反担保,参照财务资助规定执行[30] - 同一自然人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独立董事,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披露[30] - 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履行义务[30] 关联董事和股东定义 - 公司关联董事包括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的董事[32] - 公司关联股东包括为交易对方等八种情形的股东[3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以下”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管理办法由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济高发展(600807) -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