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173,053.00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2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罗爱平认购937.77万股,占比33.4920%[19] - 公司设立时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896万股,占比32.0000%[19] - 公司设立时吴芳认购289万股,占比10.3210%[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10,173,053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不履行诉讼职责等情况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董事会等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59][6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通知[59][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董事、三名独立董事,控股股东等提名董事名额为五人[11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4] 公司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7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3]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6] 公司合并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19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9] - 公司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需经董事会决议[200]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