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83196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3] - 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适用范围与决策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7]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董事长有部分权力,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8] 实施与管理 - 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并汇报[10] - 指定专门机构研究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并监督执行[10] - 除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投资,其他授权总裁审批[16] 投资处置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符合法律法规[21] - 批准处置投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投资相同[25] - 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21] 监督检查 - 公司与审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23]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投资计划合法性等[24]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27]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裁会议提意见,投资决策机构决定[31] - 派出人员每年签责任书,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2]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对派出董、监事考核,公司可奖惩[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