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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远信科(83196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创远信科创远信科(BJ:831961)2025-08-18 20:03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5日董事会表决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重大投资或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10%,视为重大投资或支出[16]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7] -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8]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2]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3]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 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具体方案,在报告中详细披露[25]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