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8319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3] 报告规定 - 报告义务人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高人员等[7] - 知悉信息后应及时报告,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报告[9,10]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等[11]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3] 报告规定 - 报告义务人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高人员等[7] - 知悉信息后应及时报告,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报告[9,10]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等[11]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