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0028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伟隆股份伟隆股份(SZ:002871)2025-08-18 20:4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重大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22] 信息披露管理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等应对其真实性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8]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8]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2]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2]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35] 资料保管与申报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6]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5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47]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47]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52] - 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按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并披露[9]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3]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4] - 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1]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5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5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60]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由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