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要求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5] - 公司用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2] - 发现关联人占用资金,公司应要求归还并披露,董事会追责[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补流需董事会审议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 - 公司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保本、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按补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结项时明确计划[19]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改变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22]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门设台账,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5][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事务所鉴证[26]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28]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措施并披露[27]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1]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办法抵触按国家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31] 其他 - 文档涉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2] - 文档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32]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