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微创光电微创光电(BJ:430198)2025-08-18 22: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 制度2025年8月1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为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0]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0] 重大变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变更[12] 报告要求 - 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16] - 报送重大事件材料包括发生原因、标的情况等[16] - 各部门、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后及时报告[16]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19]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业绩预告[19]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0][21][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需告知委托人情况[21]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及信息对外提供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2] - 公司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22] 责任人与追责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3] - 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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