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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03606)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25-08-19 17:59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文,依据2025年3 - 5月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经营需要作出,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3][4] - 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相应废止[4]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份与财务 -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6]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股东与股权 - 公司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可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2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局 - 修改后公司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4] - 董事局新增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85] - 董事局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处置等事项审批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超20%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88] 股份收购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认可方式进行,应依照《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