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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9 18:4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11]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6]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6]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公告前六十日内不得买卖[6] - 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7]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7] 违规处理 - 违规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股东要求收回违规收益,董事会三十日内执行[12] 信息申报 - 新任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8] - 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8] - 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24] - “首次申报”十个交易日内送交通知存档,其他“有关事件”三个交易日内申报[25]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9] - 上市未满一年,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9]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30] - 账户持有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份数[30] - 实际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31] 其他规定 - 董事长之外董事买卖请求五个交易日内回复,获准有效期不超五个交易日[21] - 《标准守则》对董事配偶、未成年子女等交易适用[15] - 确保特定主体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12] - 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9]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人员股份锁定或解除限售情况[20]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向深交所申报[23] 违规处分 - 未按制度申报或披露,董事会责令补充[33] - 违反制度交易,公司责令解释、警告等[33]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3] - 严重违法交由监管部门处罚[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36]